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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村房屋确权新政策,这些你一定要知道

    信息发布者:段懿梅
    2019-01-24 20:58:27   转载

    这一年中国家对农村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,其中关于农村房屋确权的相关政策,相信还有一些朋友对此不是特别的了解。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好好介绍一下关于农村房屋确权的新政策,感兴趣的就一起往下看看吧!



    农村房屋确权的新政策有哪些?
    1、空闲或房屋坍塌、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。
    2、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。
    3、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,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。
    4、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,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。
    5、农民在农田上建房,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。
    6、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,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。
    7、将户口迁走的人,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。

    8、村集体以外的人员(如城镇居民)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,在确权时,合同当属无效。

    以上几种情况均无法确权或确权无效




    国家为什么要开展农村房屋确权?
    1、为农村的市场经济发展扫除障碍,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的前提是明确产权。
    2、统筹城乡,以前只在城市实现房屋登记,农村却没有,这使得在农村矛盾调解和司法判定过程中缺乏产权依据。


    农村房屋要符合哪几个条件才能进行确权?
    1、权利主体合格
    申请人必须是集体成员且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。
    2、有合格的身份证明
    有身份证、户口簿。
    3、房屋权属来源合格
    用地、规划批准文件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、继承、转移、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、有效、合法。
    4、经过公告,且其他人没有异议。

    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?

    1. 申请。

    2. 受理-调查-勘测。

    3. 审核。

    4. 公告。

    5. 载入登记簿。
    6. 发证。


    综上所述,关于农村房屋确权新政策的相关内容介绍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了,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!


    《关于农村土地征收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、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,这标志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。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、利用粗放、退出不畅等问题,意见提出将对进城农民宅基地实行试点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。
    这个楼层内容是2018年一月的政策,如果自己家涉及到类似情况的建议咨询村里抓紧办理,如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,免得利益受损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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